需标注有效期,未标注有效期的,默认有效期为2个月);
(八)近六个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九)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九条规定和不具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附件6);
(十)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附件7);
(十一)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退休人员除外);
(十二)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一)至(六)项以及第(八)、(九)、(十)项相关材料外,高等院校人员还应提供:1.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存档证明;2.加盖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印章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实习的证明;3.证明本人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证复印件或从事法学教育的证明;4.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书面承诺。科研机构人员还应提供:1.加盖所在科研机构公章的存档证明;2.加盖所在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印章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实习的证明;3.本人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工作证复印件;4.在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
(十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一)至(十二)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书;2.原任职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原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已转出,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的证明;
(十四)其他单位离任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一)至(十二)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辞去公职后申请实习登记的,须提交任免机关《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2.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职不满三年的,其他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职不满两年的,另须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五)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应按前项规定提交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
七、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本所申请实习人员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
(二)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并视情节给予其一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市律协在实习人员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发放实习证。
八、办理实习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常年办理(律师年度考核期间除外)
(二)地点:保定市律师协会2003室(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北大街金地宝座20楼)
联系电话:0312-5010388
附:1.实习申请表
10.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