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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保定律协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7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保   定   市   司   法   局

 定  市  律  师  协  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安排及分工

(一)实地检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3月25日)

着眼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提高对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不少于20家。实地检查的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结果评定阶段(3月28日至4月6日)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根据上报的材料,对各市直所和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考核。同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等次。

集中考核地点:各单位考核材料按规定时间交到保定市律师协会(保定市向阳北大街766号金地宝座写字楼20楼)。

(三)公示总结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向全市公示,并将考核工作的情况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协。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各类材料,并于3月26日前完成审查和出具初审意见及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工作。

律师事务所评定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同步开展,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缴纳和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二)资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特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分所派驻律师人数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以及律师事务所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备案手续。

(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结合2021年省、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案、服务收费、利益冲突审查、开具正规发票、业务案卷归档、印章和委托函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人员管理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和全省有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查看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善离任人员信息登记、代理案件核查等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聘用离任人员、违反禁业限制指派案件等问题情况。

五、考核工作书面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考核采用实地抽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应提交以下材料。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报附表内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集中考核时一并交市司法局律管处并附电子版。考核需要的表格可从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bdslsxh.cn/)下载。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21)年度》(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2021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中兼职律师考核表必须按要求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律师执业证书;

5.《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6.《2021年度专职兼职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7.《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附件7);

8.县(市、区)司法局初审意见和等次评定建议(加盖各局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是摸清律师队伍底数,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市直律师事务所要规范严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开展好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立即收集汇总本地律师事务所相关各类资料,并抓紧完成审查工作。要统筹安排好年度考核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执法,提高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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