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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认真做好202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保定律协 | 发布时间: 2021-04-26 | 3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 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


附件3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21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简称“1+1”行动)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1”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发起,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志愿者,每年为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派遣一名律师和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行动。

第三条1+1”行动的主办单位是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律师工作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行动的有关招募、选拔、派遣、管理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由主办单位设立“1+1”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1+1”项目办)具体实施。“1+1”项目办设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第四条1+1”行动的具体组织流程是:

(一)确定计划

1月至2月,“1+1”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申报情况,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将招募计划分解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4月初,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

本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招募计划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项目实施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为弥补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不足,“1+1”项目主办单位,每年将适度在项目服务地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与律师志愿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二)招募选拔

1.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和“1+1”项目服务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接到招募计划通知后,应当及时公布报名的地址、时间、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和“1+1”项目服务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2.律师报名经本人填写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经市(区、县)批准后,报省(区、市)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审核。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报名,由所在县司法局批准后,报省(区、市)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应按“1+1”行动的招募条件严格把关。5月下旬,各审核部门将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项目办。

3.1+1”项目办汇总各省(区、市)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意向,结合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志愿者服务岗位。经审定后,于5月底函告各审核单位和志愿者。

4.各审核单位应当于611前完成入选志愿者的体检和协议签订工作。

(三)派遣、培训、上岗

7月上中旬,“1+1”项目办组织入选的志愿者集中培训后,派遣上岗。

(四)总结表彰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每一周期结束,由“1+1”项目主办单位进行总结表彰。

第五条 实施管理

(一)“1+1”项目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商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服务地和志愿者招募计划。

2.协助招募省(区、市)有关部门,宣传、招募、选拔、审定、派遣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

3.负责筹集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持续开展。

4.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和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5.及时收集志愿者的月度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报表、简报、宣传报道、视频、照片和案例等信息,做好项目调研、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

6.与志愿者保持顺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思想情况。

7.撰写并发布年度项目评估报告。做好项目宣传、总结、交流和评选表彰等工作。

8.为志愿者办理保险,按期发放志愿者工作、交通补贴。

9.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志愿者的相关政策待遇。

10.按《志愿服务协议》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志愿者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项目实施单位是指:项目中接受派遣志愿者的省(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

2.开展当地法律援助需求调查,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参与志愿者的派遣和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大学生的申报、审核、体检、派遣管理工作。

3.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志愿者在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各方面规范有序。遇重大问题或突发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1+1”项目办。

4.组织、指导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协助志愿者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指导和支持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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