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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society | 发布时间: 2020-05-09 | 50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20]39号)文件精神,定于2020年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

 

保定市司法

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

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单位: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20]39号)文件精神,定于2020年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依据和等次

    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批准执业的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考核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律师事务所评定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考核内容

(一)律师管理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完善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实际执业数据,要与律师OA系统、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保持一致。新增、错误、遗漏的数据信息要及时进行修改。

(二)律师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数量;

2)如无党员,是否配备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3)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提供场地、经费支持情况。

2、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

2)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

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全体律师大会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

2)建立收案、收费、入帐“三统一”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

4)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

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与报告制度;

6)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7)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制度;

8)四项基金提取制度,事业发展、教育培训、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每年人均不低于800元;

9)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行政等档案);

10)风险告知制度;

11)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2)结案报告制度;

13)律师事务所周例会制度;

14)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15)新执业律师资质审核制度;

16)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考核制度。

4、所务管理运行情况

1)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达到80平米,市直所人均面积(不含兼职律师、实习人员)不少于10平米,县域所不少于8平米;

2)是否设立独立的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及党员活动室(有党组织的所);

3)是否实现自动化、现代化办公;

4)依法纳税情况;

5)律师社会保障情况;

6)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精准扶贫脱贫等情况。

5、人员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问题;

3)是否存在律师长期失联脱管、开办公司、企业及担任高管的情况;

4)是否对实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

6、业务管理情况

1)统一接案收费登记批准情况;

2)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及报备情况;

3)规范开展业务推广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情况;

4)业务档案保管情况;

5)公章、财务章、空白合同、公函管理使用情况。

7、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情况

1)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三条底线”情况;

2)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部署的的重要决定、重要活动情况;

3)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书面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考核采用实地检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2019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4.律师执业证书;

5.《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6.《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7.《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附件5)

(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

2.《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

3.律师工作证书。

四、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实地检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28日)结合《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并对其中对部分律师事务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全程摄像留取资料)。

(二)考核结果评定阶段(6月1日至6月9日)各律师事务所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根据上报的材料,结合实地检查掌握的情况,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等次。《集中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8。

(三)公示总结阶段(6月12至6月18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向全市公示,并将考核工作的情况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把好考核材料初审关。要对本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起到监督管理作用,要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初审工作。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报附表内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集中考核时一并交市司法局律管处并附电子版。考核需要的表格可从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bdslsxh.cn/)和邮箱:bdlxmsc@126.com密码:bd123456下载。

(三)需要换发《律师执业证》的(指“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用完的律师),在考核时将执业证统一交回,并交蓝底小二寸近期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律师所名称和个人姓名。

(四)办理年度考核时,需缴纳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员费,会费标准按《保定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另外,受疫情影响,根据河北省律师协会相关文件精神,经保定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减免部分执业律师个人会员费,具体减免标准为:2019年度及2020第一季度新执业律师免收2020年度个人会费,其他执业律师2020年度会费减收25%左右,即:执业2-3年市直和莲池、竞秀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个人会费750元,执业3年以上律师缴纳个人会费1350元;执业2-3年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个人会费600元,执业3年以上律师缴纳个人会费900元;兼职律师缴纳个人会费1900元;团体会费8000元。会费缴纳方式:微信、手机转账、汇款、现金。

(五)各公职、公司律师单位,要继续发现本单位符合申办公职、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督促他们申报。

人:蔺萍、晋尚忠、李莹

联系电话:5913681  5010388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9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4.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5.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

6.2019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7.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8.集中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表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4、7
附件5
附件6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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