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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冀司〔2018〕64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society | 发布时间: 2018-06-08 | 4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的意见》(冀司〔20186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周例会等形式,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管干部、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不断提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

 

                           保定市司法局

                      201868

 

 

 

 

河北省司法厅文件

 

 

                   冀司〔201864                  

 

 

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的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专门针对庭审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也是近年来中央政法部门不断加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力度的一个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采取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律管干部、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不断提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能力。

二、抓住工作重点,把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落到实处。《通知》对充分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各项诉讼权利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立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律师在诉讼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要畅通律师的救济渠道,落实救济措施,积极受理律师的维权申请,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律师反馈。

三、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律师依法规范参与庭审活动。《通知》就律师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等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并强调维权诉讼要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进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严格遵守、积极维护庭审纪律和诉讼规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理性表达辩护和代理意见;对于在诉讼活动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律师,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参与诉讼的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互相支持配合,特别是要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依法妥善解决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执业事件;要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沟通交流和研究解决律师维权、执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发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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