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经司法部修订通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两个《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

      修订后的两个《办法》政策性、实践性很强,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要认真组织学习两个《办法》,准确理解两个《办法》修订的具体内容和主要措施,明确各自的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严格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加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律师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两个《办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处理,大胆管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对两个《办法》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