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关于做好全市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
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省厅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范围
此次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前经许可设立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律师事务所(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不在此次更换范围)。
二、相关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由于此次赋码工作要求极为严格,请各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人做好本律师事务所信息填写指导,填报完毕后务必经律师主任审查无误后再上报。各所填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律师管理处联系。
(二)认真、准确填报。如律师事务所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会导致生成的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导入到国家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影响正常使用。因此,各律师所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格式填写正确。此次《基础信息元采集表》共设40列,请各所不要丢项(按照填报说明,其中有10列不用填写),因粗心、怠慢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工作进程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准时上报。各律师事务所务于12月29日前将《基础信息元采集表》电子版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处邮箱,同时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人:蔺萍、晋尚忠 联系电话:5913681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