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对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
进行调查摸底的函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河北省司法厅冀司[2015]55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各单位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
一、公职律师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在本单位法制部门专门从事与单位有关的法律事务满一年。
(三)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批准。
二、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所在单位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申请;
2、《公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干部任职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务员员登记表》等);
6、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法制岗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及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证明原件;
7、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三、几点要求
(一)希望各市直单位认真摸底,填写《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情况调查表》,于9月3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前报保定市司法局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组织好对本地符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条件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情况调查表》。各县的摸底情况,由当地司法局汇总后于9月30日前统一报市司法局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三)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到保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申请办理。咨询电话:5913681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