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司〔2016〕45号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扎实做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厅领导指示,近期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暗访抽查了13个(含定州、辛集)市、26个县(区)的59个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我市高阳县、蠡县分别被抽查2个村、3个村。从暗访抽查结果看,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存在一定问题。市局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也对各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过实地检查。检查、抽查结果显示相当一些地方的工作仍然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如,有的村(居)未发现法律顾问公示牌,有的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标准不高,破损严重;有的村(居)群众甚至“两委”干部尚不知有此项工作,也不知道本村(居)法律顾问是谁;有的法律顾问徒有虚名,没有或很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展活动也没有及时进行登记等。抽查情况说明,有些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和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对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浮于表面,没有真正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市局领导指示,为切实解决问题,深入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将此次省厅暗访抽查情况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汇报,向每一名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通报。

二、迅速组织力量进入每一个村(居),对法律顾问工作“有形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并查漏补缺。公示牌没挂上的要及时挂在村(居)委会门前显著位置,制度没上墙的要及时上墙,如有破损或丢失现象,要及时更换、补齐。《工作日志》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的要及时补上并放在村(居)委会,切实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三、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加强与村(居)委会联系,讲清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让所在村(居)“两委”全体干部、多数群众知道本村(居)法律顾问者的名字及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扩大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真正做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四、认真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为年底前召开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做好准备。

五、认真填写统计报表。8月22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本地村(居)法律顾问包村情况填写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司法局公章,报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局留存一份、报送省厅一份),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本地区法律服务力量不足的,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调配市直所律师赴相关县(市、区)包村(居)。

自8月中旬起,市局、省厅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册再次进行暗访抽查,抽查结果分别以市局、省厅名义发文通报全市、全省。对工作做的好的给予表扬,对仍有“缺位”、“不到位”现象的予以点名批评。凡被市局通报批评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凡被省厅通报批评的,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要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所在司法局主要领导要到市局和省厅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整改无效的,市局将组织调查小组实地督导解决。

联 系 人:高成校

联系电话:0312—5916065    1890332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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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定市     县(市、区)村(居)法律顾问名册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保定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