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关于报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省厅和市局需要,请各单位迅速组织上报本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数据和材料,具体如下:

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二、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如,法律顾问接打群众电话情况、进村(居)入户情况、开展普法宣传、帮助村(居)委会建章立制、帮助调解民间纠纷、化解集体访、帮助办理农村经济事务或参与的其它重大事务情况等,尽量提供有关数据和典型案例;

三、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做法;

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五、本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四级网络”联络员和“法律顾问专家团”名单(此前已上报的不需再次上报)。

请于9月16日前,将上述内容形成文字材料(电子版)报市局律师管理处指定邮箱(baoding5916065@126.com)。

另,市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交流群已建立,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及时加入进来,便于联系。(QQ号:144614966)

联系人:高成校(固定电话5916065,手机18903323679)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