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律师执业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司[2015]30号

  

关于申办律师执业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2014年度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所需材料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注意事项:

1、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全面、真实,没有的项目应填“无”;

2、“律师执业申请书”一栏中,申请人要认真写出申请,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做出承诺和声明。“工作简历”栏中从十八岁填起;起止时间前后衔接,工作经历真实可靠(除全日制脱产学习外,其他在职学习一般不作为工作经历);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应由主任亲自书写,他人代签无效,不得以加盖手章代替主任签字;

4、“县级司法局”意见栏中,应加盖司法局公章,并由局领导签字同意;

5、申请执业律师类别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在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保定,并提供调档证明。

(四)《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证

注意事项:实习起止日期与实习证实习起止日期一致。

《实习人员登记表》考核有效期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

(五)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

  注意事项:聘用合同开始时间必须为实习期满后。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

  注意事项:品行鉴定必须有主任的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盖章。

(七)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注意事项:出具证明的公安机关与户籍地一致,出具日期应在提交材料时30日内。

(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籍证;户籍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执业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2、申请人与执业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档案保管协议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九)无其他职业证明

1、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其他从业人员,提交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2、城镇户籍无业人员,提交国家统一印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农村户籍的无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提供人事部门发放的退休证;

4、军队转业、复原、退伍人员,提交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等;

上述1、2类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必须提供报到证。

申请人在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制执业的,应提交相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调动文件。

(十)小二寸近期蓝底正面、正装免冠照片一张(制证用,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姓名)

 注意事项:律师执业登记表照片与办理执业证照片一致。

(十一)申请办理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一)至(五)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高校教师的,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目前在何系从事何种法学课程教育的证明;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提交工作证和职称证。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单位及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按通知顺序排序,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户籍证、实习证、档案保管协议)复印两份,各种证明单位盖章务必要清楚,所有复印件一定要清晰。

 

联系人:蔺萍、晋尚忠

     联系电话:5913681

                                 

   附: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3、《实习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