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安排部署,我市的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将于2月份启动。考核依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今年我市将继续对部分律师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标准和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为2015年3月前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经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按照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实地检查环节,主要检查两方面工作。一是结合考核内容,继续对律师所“三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着重根据《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检查律师所的规范化建设情况。二是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听取专门汇报。
二、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二〇一四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两个副本);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出各项保险缴纳情况及四项基金提取情况);
5、纳税凭证(2014年全年纳税凭证);
6、201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7、本所及本所律师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8、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培训、社会保障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9、为聘用律师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0、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1、律师事务所“三化”( 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需提交书面材料);
12、《XX律师事务所分布及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和《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今年表格与往年不同,请各所认真按表下方填报说明填写并核对信息,确保无误,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13、未报2014年年终统计报表和无故不参加2014年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的会议的,集中考核时所主任必须亲自到市司法局提交材料,接受诫勉谈话;
14、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汇报,并如实填写《律师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兼职律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二〇一四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表中个人执业情况要求律师亲自填写,真实反映执业情况);
2、参加养老、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等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4、律师执业证。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公职、法律援助律师要对上一年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所属律师协会审查: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从事法律服务(法制)工作的证明;
3、律师工作证书;
三、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律师事务所自评阶段(2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在2015年2月15日前对本所2014年度律师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自评工作,出具考核意见。
(二)主管司法局初审阶段(2月16日至3月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出具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三)市司法局、市律协实地检查阶段(3月6日至3月18日)为切实了解律师所实际情况,我市组成3个检查组,对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台帐和卷宗资料、座谈等方式,围绕“三化”建设要求,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开展、履行义务、办公场所、硬件建设等方面,结合考核内容逐一进行评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书面汇报。实地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四)市司法局、市律协评定阶段(3月19日至4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后,根据上报的材料,结合实地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查,分别审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等次。
(五)市司法局、市律协公示总结阶段(4月2至4月13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向全市公示七天,并将考核工作的情况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协。
四、几项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在《二○一四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上出具建议考核等次(参考格式:合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将材料报市司法局。
(二)律师事务所应依据对律师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本所律师2014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初步考核意见(参考格式:称职),并要求律师本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阅签意见。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律师,暂缓确定考核结果;非新执业律师未完成2014年度点睛网课时培训任务的专、兼职律师,暂缓确定考核结果(点睛网培训对60周岁以上律师不做具体要求)。
(四)律师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①2015年初新领取执业证的;②2014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③2014年因病暂停执业,于2015年申请恢复执业的。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各所要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
(五)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今年仍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各所应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六)申请“暂停执业”的,提交《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需经律师所、主管司法局审核同意盖章)、暂停执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病需提供医院证明、因学习需提供学校录取证书、因出国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注销”的,需提交注销申请书(本人或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需经律师所、主管司法局审核同意盖章)、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协议的原件、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恢复执业的,提交《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需经律师所、主管司法局审核同意盖章)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填写,不准涂改。纸质材料份数要求:提交的律师所以及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需一式三份,其他文字材料一式一份。需要提供电子版的有:Excel格式《XX律师事务所分布及检查考核情况统计表》、《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律师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
(八)需要换发《律师执业证》的(指“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用完的律师),在考核时将执业证统一交回,并交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律师所名称和个人姓名。
(九)办理年度考核时,需缴纳律师协会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员费,会费标准按《保定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十)在全省开展年度考核期间(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暂停办理各类许可及备案事项,5月份恢复。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