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私设滥建办公地点和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住所地以外私设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利用网页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扰乱了本市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正气,提升我市律师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于8—9月份在全市律师行业内开展违规设立办事机构和违规发布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专门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各负其责、统筹兼顾的原则,消除工作盲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承揽业务的行为,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执业。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在本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二)利用网页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的宣传及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广告争揽业务的;

(三)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四)律师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重点学习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重点学习第六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律、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自觉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

8月31日之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核查本所及本所律师是否存在本次专项整治所针对的违法违规行为,全体律师应当如实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司法局。

(三)集中查处阶段

9月1日至30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抽调部分县(市、区)司法局主管领导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发现仍未整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或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蓄意隐瞒真实情况,意图逃避责任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经查实将按《律师法》规定从重处罚。

各律师事务所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本所及其律师存在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避免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联系人:许钦利   高成校   李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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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