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司[2013]14号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安排部署,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决定,于2月份启动全市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考核依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为促进律师所建设,今年考核将对部分律师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考核内容: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律师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律师执业表现、内部管理、受行政或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需提交的材料:

1、《二〇一二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报告》;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两个副本);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出各项保险缴纳情况及四项基金提取情况);

  5、未报2012年年终统计报表的,将报表一并提交,作出书面检查,写明未及时报送原因,并与律师所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纳税凭证(2012年全年纳税凭证);

  7、2012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8、本所及本所律师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9、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10、为聘用律师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2、党支部有效开展组织生活、发展新党员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材料;

13、律师事务所“三化”( 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需提交书面材料);

14、《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统计表》(附Excel格式电子版);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按照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冀律协〔2012〕25号)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内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表扬、投诉情况;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参加养老、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一)专兼职律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二〇一二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表中个人执业情况总结要体现出考核的九项内容);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证明材料;

3、2012年新执业律师完成省律师协会规定培训的证明材料。

4、参加养老、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等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6、律师执业证。

(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公职、法律援助律师要对上一年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单位(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后于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所属律师协会审查: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从事法律服务(法制)工作的证明;

3、律师工作证书;

三、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律师事务所自评阶段(2月28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在2013年2月24日前对本所2012年度律师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自评工作,出具考核意见。

(二)主管司法局初审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和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出具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三)市司法局、市律协实地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4日)为切实了解律师所实际情况,我市组成3个检查组,抽查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台帐和卷宗资料、座谈等方式,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业务开展、履行义务、“三化”建设等方面,围绕考核内容逐一进行评定。《实地检查日程安排表》附后。

(四)市司法局、市律协评定阶段(3月25日至4月8日)各律师事务所将考核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后,根据上报的材料,结合实地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查,分别审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考核等次。

(五)市司法局、市律协公示总结阶段(4月9至4月15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向全市公示七天,并将考核工作的情况总结和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和省律协。

各律师事务所上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审核的时间安排:

3月25日:佳篷所、颂和安达所、日方昇所、达公所、亚华所、弘正所、宋金城所

3月26日:王笑娟所、方圆所、辅仁所、溥泽所、凯歌所、昊正所、宏保所

3月27日:金房所、虹天所、盛誉所、树仁所、匡合所、陈丽萍所、宇昊所、元恒所

3月28日:市直其他律师事务所

3月29日:涿州市、清苑、涞源

4月1日:高碑店市、徐水

4月2日:安国市、易县、涞水

4月3日:满城、曲阳、望都、安新、唐县

4月7日:定州市、蠡县、博野、新市区、北市区、南市区

4月8日:雄县、阜平、定兴、高阳、容城、顺平

四、几项要求

(一)市直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材料由市司法局律师处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县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实填写考核意见,无疑义的在考核登记表上出具建议考核等次(参考格式:合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将材料报市司法局。

(二)律师事务所应依据对律师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本所律师2012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初步考核意见(参考格式:称职),并要求律师本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阅签意见。初步考核意见确定后,由律师所将考核材料报市律师协会。

(三)律师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①2013年初新领取执业证的;②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③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各所要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

(四)凡申请“暂停执业”的,提交《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需经律师所、主管司法局审核同意盖章)、暂停执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病需提供医院证明、因学习需提供学校录取证书、因出国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凡申请“注销”的,需提交注销申请书(本人或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需经律师所、主管司法局审核同意盖章)、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协议的原件、律师执业证书。

凡申请恢复执业的,提交《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需经律师所、主管司法局审核同意盖章)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五)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填写,不准涂改。纸质材料份数要求:所有表格均提供一式三份,所有文字材料一式一份。需要提供电子版的有:Excel格式《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统计表》。

(六)办理年度考核时,需缴纳律师协会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员费,会费标准按《保定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七)《党组织设置及人员情况表》由各区县司法局认真填写完整,提交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律师处邮箱。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附件:1、《〇一二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2、《二○一二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3、《〇一二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专兼职律师填写

      4、《二〇一二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统计表

      6、《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7、《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

      8、《律师恢复执业申请表

      9、《党组织设置及人员情况表》(各区、县司法局报)

     10、《实地检查日程安排表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