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各律师事务所:

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是今年律师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方便广大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全国律协决定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对全国律师免费开放。现就组织律师参加该培训专栏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名称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

二、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培训网址

http://www.aclaedu.cn/topic/2

四、培训内容

本次专题培训共设有以下10门课程:

1.《刑事诉讼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大理论问题(郎胜)

2.《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的完善(杜春)

3.《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顾永忠)

4.《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刑辩观念的转变(陈瑞华)

5.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制度(胡云腾)

6.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检察工作新视角(陈国庆)

7.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工作的新转变(樊崇义)

8.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特别程序及修订中的重点问题(陈卫东)

9.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规范(李贵方)

10.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田文昌)

专题培训期间,中国律师培训网另提供4门相关课程供广大律师及实习人员学习时参考。

五、授课师资

本次专题培训的授课人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六、培训费用

本次专题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七、登录程序

(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执业律师登录“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http://www.aclaedu.cn/topic/2)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17位执业证号码”,默认密码为执业证号码后六位;实习人员登录培训专栏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s”+实习证号码”,默认密码为:654321。

  (二)登录途径

待信息收集完毕导入系统后,我市律师及实习人员即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专用网址登录学习。具体可登录学习时间待省律协通知我会后,另发通知。

八、组织保障

全国律协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是为方便广大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提高广大律师的执业技能,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学习,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完成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对每名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轮训一遍。

为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职能,本次专题培训不接受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提交的个人入网申请,执业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应当由所属律师事务所统一组织、统一申请,进入培训专栏学习。

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2年9月8日前向保定市律师协会提交执业律师、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执业律师、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需要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Lirunhong2012@sina.cn ,请大家填报时留意申报表下方的注意事项,不要随意更改电子文档的格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润宏

联系电话:0312-5913681 13730289634

 

 

附件:

1、《执业律师信息申报表

2、《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