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宣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妇女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家园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对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谐文明家庭进行联合表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领导重视,管理规范,在“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和谐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活动中,积极组织,成绩显著。
(二) 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岗位上,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受到公众好评,成为本行业的榜样。
(三)和谐文明家庭
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学习进取,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保护环境。
二、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基层推荐,经市司法局妇委会审核,报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评选办公室审批。
三、表彰办法:
经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妇女联合会评选办公室审批后,授予“保定市司法行政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妇女”荣誉称号,同时授予保定市“三八”红旗手, 颁发证书;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授予“和谐文明家庭”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四、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 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条件,报送一批具有行业特点和示范带头效应的优秀典型,并于二月二十五日前报市司法局妇委会(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
联系人:李贺然 联系电话:18932650191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