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工作问责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司法鉴定中心:
现将《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工作问责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将《问责办法》转发至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机构。
附:
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工作问责办法(暂行)
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第四页、第五页、第六页、第七页
保定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