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工作问责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司法鉴定中心:

现将《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工作问责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将《问责办法》转发至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机构。

 

                      

附:

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工作问责办法(暂行)

第一页第二页第三页第四页第五页第六页第七页 

 

 


保定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