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政府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2011]保市府113号)。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为强化配合选聘工作,切实做好对全市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服务,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聘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司法局局长周立光为组长,主管副局长耿凤忠、市律协会长史昌为副组长,市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协秘书长白宏斌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为成员的选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调查摸底、初选和综合评审工作。市局律管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二、工作程序
此次法律顾问初选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选聘工作小组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11月7日——11月13日)。市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所为单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统一交市局律管处;各县(市、区)域律师所律师由县局初审合格后交市局律管处。表格中“业务专长”和“自选担任法律顾问单位名称”一栏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写。
(二)调查摸底(11月14日——27日)。市局律管处负责对市直律师事务所报名律师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县报名律师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1、律师个人素质、业务水平、投诉情况及其他综合能力;2、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诚信指数及综合评价;3、如已担任某单位法律顾问,对其顾问点进行抽查走访,听取顾问单位的评价和意见;4、对所报业务专长进行核实或资质审查。
(三)汇总上报(11月28日——30日)。经初审合格后,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律师详细情况汇总后报市局律管处,市局、市律协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作为法律顾问团优先选聘对象。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初审、汇总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2、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标准和程序,组建服务高效、素质全面的法律顾问组。
3、本着对顾问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选聘工作小组将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及律师进行定期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咨询电话:5913681 联系人:张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