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28日起实施。现将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律协[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