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1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师协会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将于2010年9月4日到期。经省律协研究,决定继续为全省律师投保执业责任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

二、保险期限:自2011年9月5日零时起至2012年9月4日24时止。

三、保险范围:2011年8月31日前考核合格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和兼职执业律师。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愿投保。今年新申领执业证的律师以执业证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保险协议:保险总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每名律师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追溯期为5年。     

五、保险费用:每名律师每年保费由原来的85元降为75元人民币。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投保律师的保费,省律协会费负担每人45元,市律师协会负担每人15元,投保律师本人负担15元。

六、有关要求: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本所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统计和保费收缴工作,并务于9月20日前将本所参保律师名单及投保律师每人15元的保费一并上交市律师协会,同时报电子文本一份(指律师名单,并认真核对姓名)。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笑  5913681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