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保定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民主法制进步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执业律师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奉献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我市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河北省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司法局党组和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2010年度“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保定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我市的全国、全省“双优”候选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做出的突出贡献,通过典型引路,大力弘扬优秀律师依法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激励广大律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把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评选出来。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民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监督。

(四)坚持全市双优评选与推荐全国、全省双优相结合的原则,即从全市双优评选的最终结果中择优确定全国、全省双优的候选单位和个人。

(五)坚持评选限额的原则。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双优数额由市律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限额。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评: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6、依法纳税;

7、律师事务所2008、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优秀律师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在法律服务中,能较好地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模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文明诚信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执业经历(参评全国、全省优秀律师的人员,执业经历必须满五年),且无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

8、2008、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四、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共评出优秀律师事务所15家、优秀律师50名(具体名额见附表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阶段划分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批、评审的方式进行,共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8月30日至9月2日)

县域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自行向所在的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后,方可向市司法局申报,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向律师协会申报,同时填写“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见附件二)、“保定市优秀律师推荐表”(见附件三)。自愿参加全省、全国“双优”评选,如参加全省“双优”评选,填写“河北省优秀律师推荐表”(附件四)、“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附件五),参加全国“双优”评选的注明即可,报送材料另行通知。

(二)初评、推荐阶段(9月3日至5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市“双优评选”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双优评选活动办公室”。

(三)公示、考核阶段(9月6日至8日)

市律协通过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对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征求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各方意见,接受业内外监督。同时派出工作组,对确定上报全国、全省表彰的候选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实地抽查考核。

(四)评定、公告阶段(9月9日至9月10日)

市律协根据公示、考核结果,结合候选单位和个人的日常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经市律协批准后,授予2008-2010年度“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保定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在保定市律师协会网站或《保定日报》上予以公告。

(五)参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及上报阶段(9月11日至9月12日)

参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在律师事务所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于名额有限(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7个,全省优秀律师18个),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根据我市“双优”评选情况及时召开由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工委、公检法司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市律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全市双优评选委员会会议,审查各单位的自评材料,结合近年来该所自身建设及律师执业情况,研究确定全国、全省“双优”候选单位和个人,并报省律协党委审定。

六、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务必于9月2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1、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2、保定市优秀律师推荐表

3、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4、河北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如参加全省“双优”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必须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优秀律师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参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材料一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评选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双优评选活动”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成立以局长周立光为组长,副局长耿凤忠、政治部主任李兰云、律师协会会长史昌为副组长的“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律协秘书长白宏斌任办公室主任、许钦利、蔺萍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此次评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严格评选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的组织程序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层层把关,做到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联系人:许钦利、蔺  萍、高成校

联系电话:0312-5913681

E-mail:baoding5913681@126.com

附件一:“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保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附件三:保定市优秀律师推荐表

附件四: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附件五:河北省优秀律师推荐表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