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
法制化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发办[2010]30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当前我市律师业务结构不优、律师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总体竞争实力不强、与先进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依据《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司[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以职业化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动力,以推进律师队伍职业化建设为保障,着力优化律师业务结构,着力规范律师管理,着力加强律师管理法制化建设,着力提高律师社会诚信度,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作用,大幅提升我市律师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努力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法律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准确把握律师工作发展趋势,从律师工作实际出发,加快实现律师业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加快实现律师管理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管理转变,努力打造特色突出、实力较强、在全省占有较高位次、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保定律师业。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拓展非诉讼、涉外等业务领域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建设;以培养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才为重点,大力推动律师队伍结构的优化升级、律师执业机构的整合重组;以实现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效监管为重点,大力推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充分运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确保律师规范执业。
以人为本,依法引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律师工作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依法科学进行引导和推动,努力形成管理部门、律师执业机构和广大律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支持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业务建设途径、人才培养发展模式、内部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搭建律师业务平台,完善律师业发展环境,为全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三)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较为成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单一性和综合性)达到10家左右,律师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内部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部健全,律师事务所普遍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全市律师信息化建设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标,软件开发运用基本成熟,初步建成功能完备、联通顺畅、运转有力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到“十二五”末,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形成专业明显、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运行良好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发展格局,引领全市律师业务的发展;全市律师业务实现革命性转型,非诉讼业务比例达到50%以上,律师业务领域特别是市场急需的高端、新兴、涉外领域全面拓展,律师业的发展质量和竞争实力大幅提升,律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建设更加规范,法制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信息化建设及制度体制创新取得重要成果,初步形成现代化律师管理机制。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加强专业化建设、提供专业服务,是现代律师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强专业化建设,能够促进律师事务所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拓展专业领域,培养专业律师人才,从而带动全市律师业务结构的优化。
(一)准确把握专业化内涵。专业化,是指律师事务所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具备一批专业律师人才,形成专业服务团队和品牌,为相关行业或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为单一性专业化、综合性专业化两类。执业律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业务专长,具备充足业务来源的,应当建设单一性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单一性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专项业务的数量、收费至少应达到年度业务、收费总量的60%以上;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科学组合不同领域的律师人才,形成若干专业服务团队,建设综合性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
(二)积聚人才,开拓市场。大力培养专业律师人才,实施人才培养造就工程,建立全市律师优秀人才库,加强专业培训和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和保障培训经费。坚决破除思想樊篱和机制障碍,推荐优秀专业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优先推荐和安排有专长的律师进入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建立传帮带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困难,进一步优化律师团队,提升服务能力。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通过搭建业务平台、开拓市场资源、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信息指引、编发业务操作指南、设立网络信息平台等,为律师事务所开拓业务提供支持。律师事务所要设立开拓市场的专门机构,加强市场跟踪研究,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超前性。
(三)重点指导,整体推进。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在经过普遍考察和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重点选择10家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试点,帮助其认真总结专业化建设的业务模式、制度规范和管理经验,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案后,及时在全市宣传推广,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引导具有共同发展理念、专业特长的律师,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将给予政策和制度保障。鼓励、引导运行规范的律师事务所,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实力,在全市形成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发展集群,打造一批具有较大规模、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形成品牌,能够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的大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四)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力拓展专业领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深入研究法律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重点领域法律问题,积极组建专业团队,拓展专项业务领域。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三化”建设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到外地设立分所,提高我市律师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规范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规范化,是指律师事务所管理活动落实《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内部管理依法规范有序。加强规范化建设,能够促进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和执业活动有章可循,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律师事务所要从以下方面,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要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律师事务所有固定、独立、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有明显、规范的标牌、标识,并设立独立的服务或接待中心。市直律师事务所人均10平方米以上,其它律师事务所人均8平方米以上(不含公共使用面积)。要加强形象建设,办公场所宽敞、整洁,办公设施和文件摆放有序,人员着装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要加强办公设施建设,配备专职行政、后勤人员,设立专门档案室(柜),购置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及现代化交通设备,市直律师事务所计算机达到专职律师人手一台,其它律师事务所也要创造条件力争达到人手一台。计算机连接互联网,购置使用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并逐步建立信息资料储存、检索、传输、分析、处理自动化系统。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设立专门的图书室(柜),平均每名律师拥有业务藏书(含纸质、电子书籍)量不低于10册(份),并及时更新。要加强执业公示,把执业许可证、律师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投诉电话、收费标准、律师基本信息等当事人应当知晓的信息进行公示。要注重风险防范和资金积累,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律师培训及员工福利等基金,专职律师每年人均不低于800元,坚决杜绝分光吃净。
(二)加强人员规范管理,形成按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建立主任负责制,明确主任、合伙人及党支部书记的管理职责,形成制度并进行公示。要规范用人管理,建立聘用管理制度,与聘用人员全部签订至少1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要建立聘用考察制度和吸收合伙人制度,加强政治、道德素质的考察,严把进人关。要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实习指导计划、实习记录制度和评价制度,做到实习管理规范、指导到位、评价客观。要建立流动管理制度,健全律师转入、转出的审核、批准、报告制度。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按照要求组织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完成培训任务。要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委员会或专门人员。要设立由负责人或合伙人负责的投诉调查处理委员会,建立投诉处理工作规则,完善调查、处理、听证、报告等程序,确保投诉处理规范进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律师、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或解聘。要建立律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要加强文化建设,开展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培育律师执业精神。
(三)加强业务规范管理,严格业务监管。要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统一接受当事人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如实向当事人说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应尽责任和收费依据,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要建立执业公示、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责任赔偿保险等诚信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印章、印鉴和文书使用审查、登记、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实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一案一卡,案件办结时征求当事人意见。要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四)加强财务规范管理,确保财务安全。要聘请有资质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状况。要设立规范的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安排专人保管原始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和会计印章,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安全。要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杜绝乱收费、高收费、收费不出具发票、出具虚假发票、打白条。要建立科学的分配制度,探索完善利于规范管理、激发律师积极性、培养新生力量和长远发展的分配方式。
(五)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要把党的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紧紧围绕加强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律师党组织和律师党员政治核心作用三项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有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联合成立党支部,没有党员的及时申请主管部门派驻指导员、联络员。要大力加强律师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定期开展党务集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强力推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一肩挑”选任机制,2011年底前,全市80%以上的主任是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实现“一肩挑”。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确保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要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在律师队伍特别是优秀青年律师、骨干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律师党员队伍。要进一步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保定市律师协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市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好党的光辉历程、党的光荣传统、党性党风党纪“三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践行公开承诺活动、律师党员亮牌示范活动和诚信执业示范先行活动。
四、加强律师事务所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法制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法制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和工作机制,依法参与和服务经济社会生活,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律师事务所要从以下方面,全面加强法制化建设:
(一)要依法设立。律师事务所在申请设立时,设立人主体资格及数量要符合法定条件,制定明确、规范、完备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建立完备的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制度,制定严格的发展合伙人标准和程序,明确合伙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具备符合法定数量的专职律师和法定条件的资产数额。
(二)要依法决策。律师事务所的决策事项和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伙人会议作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在决定重大事务时,要征求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律师会议作为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在作出决策后,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并建立备案制度。要建立决策程序,对于法律规定的决策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严格遵守,确保议、审、决各项程序依法规范进行。
(三)要依法管理。要依法为聘用律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办理相关商业保险,专职律师全部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要积极为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条件,及时向主管部门推荐优秀律师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宣传优秀律师及其典型事迹。要依法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和人身权益,关心律师的生活,对于律师遇到的重大困难集体帮扶,帮助律师及其家庭渡过难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依法对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出租柜台”。
(四)要依法执业。律师事务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认真落实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五项制度、八项纪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依法纳税。指导律师依法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要指导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严格落实监督激励机制,对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要大力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补贴。要制定并在醒目位置或本所网站(网页)公开公平竞争公约和诚信执业承诺,主动接受监督。要坚持文明执业,不得以诋毁同行或者支付介绍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要建立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促进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创新发展
传统的律师管理和业务发展模式,已不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要求。律师工作和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加强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引领律师工作创新,建设现代化律师业的切入点。从律师行业整体来看,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解决目前律师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动态实时管理;有效降低办公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律师执业监管,整合优化资源,拓展业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因此,律师事务所要站在科学发展、赢得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信息化建设为动力,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和推动“三化建设”,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边建边用、边用边改,不断取得信息化建设的新成效。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计算机智能化和互联网信息共享优势,以人员和业务管理为重点,建设内部局域网,将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及日常监管、业务受理流程及质量管理、信息发布、客户服务等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切实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网上办公、网络管理。要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或网页,科学设置相关版块、专栏,公开公示律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业规范、道德纪律等相关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含量,提高信息更新效率,切实把网站(网页)建成宣传自己、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要设立律师事务所邮箱系统,统一对外联系方式,统一对外信息交流,消除不良隐患。要按照“统一入轨、统一管理”的要求,购置使用全省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真正发挥系统作用。市局、市律协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高标准完善现有的律师协会网站,不断更新网上信息发布、资料查询等版块,加大信息汇总和公示力度,努力实现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律师执业的动态实时监督,同时更好地服务律师、服务社会。
(三)加大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力度。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借调、聘用等方式,适当增加技术人员比例,加强专业技术培训。要强化经费保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要把安全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使用正版软件,完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
六、以职业化建设为保障,把握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加强“三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和提高律师业科学发展水平”这个目标,坚持以职业化建设为保障,抓住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这个基础,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定正确的职业理念,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道德纪律学习,通过听取时事报告、专题教育、剖析反面典型等,坚定正确的职业理念,坚守高尚的职业情操,永葆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要把加强学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承诺为律师办几件实事,律师党员承诺搞好1至2项公益服务,用实实在在的作为凝聚人心、弘扬正气,为“三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培养精湛的职业素养,奉行规范的职业行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从满足服务需求出发,积极学习掌握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深入研究专业法律问题,加强业内外学习交流,努力提高职业素养,打造“一专多能”的服务品牌。要坚持执业为民的服务宗旨,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扼制执业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浓厚氛围,树立“法律之师、文明之师”的职业形象。要坚持阳光执业、开门服务,落实执业公示和诚信服务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服务承诺、群众评议、互动交流活动,努力使社会各界真正感受到“三化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带来的新变化。
(三)健全严密的职业监督,构筑完善的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发挥律师监管“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落实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严密监管网络,着力强化违规违纪易发、多发环节的执业管理,着力强化对重点人、重点案件、重点业务的监管,着力强化对律师参与社会活动特别是涉外活动的管控,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建立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制度,使广大律师真正做到依法执业、诚信为民。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方面,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公信力。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发挥查处工作惩戒违法、警示教育、纯洁队伍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奖惩、市场调节等多种手段,形成科学分工、上下联动、严密高效的管理机制。
七、加强领导,完善考核,加快推进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进程
要把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列入重要日程,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半年听取一次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相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提出指导意见,解决实际问题。要明确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一项一项抓落实。要认真倾听、回应律师的呼声和意愿,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律师财税、劳动用工、经费保障、人才培养选用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多为律师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
要加强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检查指导,建立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年度考核制度,2011年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抓紧组织实施“三化建设”工作,年底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将进行督导检查。从2012年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每年将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对其上一年度“三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地域内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初审,考核的组织实施、操作程序,参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专业化25分、规范化45分、法制化3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定在90分(含,下同)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69分以下的及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为不合格。考核第一年,市直律师事务所全部参加“三化”考核,对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只考核其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情况,专业化建设部分可综合考察其年度业务总体情况酌情评分,对于当年度能够完成上级要求,较好满足当地需求,受到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好评的,给予满分25分;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专业化考核的,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二年,全部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全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考核结束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将把考核结果报省厅、省律协备案,由省厅、省律协统一公示考核情况。对于考核优秀的将进行表彰宣传,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整顿,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