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变更执业机构(转所)所需材料发至你们,要求各所认真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
所需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附后,日期不填);
2、《律师转所登记表》(附后);
3、原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证明(此项单指各县域律师事务所,证明式样附后);
4、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5、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或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系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的律师,须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8、执业经历证明材料(从领取执业证之日起算,实习经历应算做工作经历中。由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审核);
9、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10、律师执业证原件;
11、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需转所的律师见此通知后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即可上报市司法局律管处。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不得涂改。
联系人:晋尚忠、张笑
联系电话:5913681
附:1、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证明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