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6月16日,保定市律师协会收到莲池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反映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薛巍律师(执业证号:11306201511105268 )作为诉讼代理人庭前准备不充分、违反庭审纪律、言语攻击法官等妨害诉讼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经保定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薛巍律师确有未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从而导致针对法官的询问无法回答案件事实及在庭审中,不服从法庭指挥,多次打断法官发言且态度极其恶劣,妨害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导致庭审中断的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及第三十五条“(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的相关规定,保定市律师协会给予薛巍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河北庆赢律师事务所董学华律师(执业证号:11306201611954879)违规兼职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7日,保定市司法局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0日,保定市律师协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给予董学华律师中止律师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