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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 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保定律协 | 发布时间: 2021-05-13 | 4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司律[2021]1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

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司律[2021]1号)文件精神,定于2020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依据和等次

    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批准执业的律师。

考核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律师事务所评定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考核内容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对律所党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调整;

2)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建立律所党组织;

3)已有律所党组织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件(试行)》有关规定及时换届、建立党支部委员会情况。

2、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律师个人承诺书;

3)律师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4)自查核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1)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对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依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2)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

4、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全体律师大会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

2)建立收案、收费、入帐“三统一”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

4)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

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与报告制度;

6)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7)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制度;

8)四项基金提取制度,事业发展、教育培训、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每年人均不低于800元;

9)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行政等档案);

10)风险告知制度;

11)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2)结案报告制度;

13)律师事务所周例会制度;

14)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15)新执业律师资质审核制度;

16)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考核制度。

5、所务管理运行情况

1)律所收费公示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2)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达到80平米,市直所人均面积(不含兼职律师、实习人员)不少于10平米,县域所不少于8平米;

3)是否设立独立的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及党员活动室(有党组织的所);

4)是否实现自动化、现代化办公;

5)依法纳税情况;

6)律师社会保障情况;

7)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精准扶贫脱贫等情况。

6、人员管理情况

1)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是否存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执业;

3)加强对律所内解聘人员的检查处理。是否存在已经与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但未办理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手续、未交回律师执业证书,个人信息仍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名下的人员。如存在此类人员在考核期间完成注销手续。

4)是否存在违反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管场所规定问题;

5)是否存在律师长期失联脱管、开办公司、企业及担任高管的情况;

6)是否对实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

7、业务管理情况

1)统一接案收费登记批准情况;

2)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及报备情况;

3)规范开展业务推广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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