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司律[2021]3号
保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保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工作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拟于2020年5月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依据和等次
经保定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批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考核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7号令)、《基层法律服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
基层法律服务所评定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1、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收案、收费、入帐“三统一”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
(3)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
(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与报告制度;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信息公示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行政等档案);
(7)风险告知制度;
3、所务管理运行情况
(1)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米以上,莲池区、竞秀区所人均面积(不含实习人员)不少于8平米,县域所不少于6平米;
(2)是否实现自动化、现代化办公;
(3)四项基金每所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事业发展、教育培训、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基金)。
4、人员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与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法庭、仲裁庭纪律。
5、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情况
(1)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三条底线”情况;
(2)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部署的的重要决定、重要活动情况;
(3)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书面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考核采用实地检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3.《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5.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四、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实地检查阶段。5月17日至5月21日,对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全程摄像留取资料)。实地检查的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结果评定阶段。6月16日至6月22日,县(市、区)司法局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司法局结合实地检查情况,确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等次。《集中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地点:各区县考核材料,按《集中检查考核时间安排表》规定时间交到保定市东风中路659号保定市司法局东院二楼。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把好考核材料初审关。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照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三)需要换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指“年度考核备案页”已用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考核时将执业证统一交回,并交红底小二寸近期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和个人姓名。
(四)办理年度考核时,需缴纳基层法律服务所团体会费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会员费,会费标准按《保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执行。团体会员会费为莲池区、竞秀区基层法律服务所800元/所,其他县(市、区)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