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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society | 发布时间: 2020-04-09 | 3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定市司法局

转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抓好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接受省厅调研检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领会省厅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的意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意识,督促律师事务所积极行动起来,对照省厅调研检查重点逐项查找问题,切实整改,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对照调研检查内容和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真查真改,不走过场。市直所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510前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工作开展,保定市司法局成立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五进任组长,副局长李贺田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许钦利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健全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律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加强指导,重点推进,全面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511日至630日,市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调研检查工作,与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同进行。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工作开展,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调研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蔺萍、晋尚忠

联系电话:5913681

                               保定市司法局

  202048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

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近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全省律师事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个别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偏低、内部管理薄弱甚至“宽松软”“散乱差”的问题还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必须认真加以整改和解决。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建设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律师法》、《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提升现代治理能力为目标,以开展专项调研检查为抓手,从严从细从实整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补齐补正补强短板和弱项,全面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律师强省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调研检查重点内容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调研检查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情况,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培养优秀律师入党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党费交纳及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等情况。

(二)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重点调研检查律师事务所依法进行执业资质审批备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是否存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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