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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society | 发布时间: 2019-11-08 | 12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职业保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二、保险范围

2019年11月30日前正常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具体名单及信息以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统计表(见附件)为准。

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视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加入。

三、执业责任保险赔偿

1、经省律师协会审议后提交的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其他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免赔额为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

四、团体意外保险赔偿

为提高律师的职业保障力度,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拟为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律师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主险为死亡伤残保险,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

1、死亡伤残保险: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无免赔;

2、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猝死):每人10万元,无免赔;

3、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每人每天100元,最高给付期为30天,无免赔。

五、出险理赔提交的材料

出险后,由保险金申请人向保定市律师协会汇报,市律师协会根据出险的实际情况报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与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符合理赔要求的,及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理赔材料,进入理赔流程。

(一)职业责任险需提交的理赔材料

1、出险律师事务所经保定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提出的索赔申请;

2、证明律师责任的法律文件;

3、损失清单;

4、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5、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6、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交的理赔材料

——死亡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注销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与投保律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伤残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证明;

4、伤残证明(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住院津贴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住院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出入院小结;

4、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六、保险费用

每名投保律师保费56元人民币。市、县(区)投保的专、兼职律师的保费,省律师协会承担30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26元/人。

七、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2019-2020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务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excel版本),发至公共邮箱,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保险理赔时以投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准,上报的投保律师姓名务必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如因信息有误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赔付,责任由上报单位承担

3、根据省律协文件精神,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4、保定市律师协会联系人: 蔺萍、李莹    

电话:5010388,5913681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保险经纪公司联系人:王立杰

电话:17733886026

客服电话:400-6993580

附:2019-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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