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组织报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所积极参与,认真推荐本所符合征集类型和评选条件的案例(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前办结)。市律协将根据报送情况筛选出5个案例上报参评。
各所报送的案例材料请务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到保定市律师协会217房间。
联系电话:5913681
附:《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29日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
河北省女法官协会
河北省女检察官协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妇联权益部、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和省妇女十四大部署,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深化拓展“木兰有约”维权服务品牌,进一步激励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妇联维权干部更好树立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理念,立足岗位,发挥优势,依法有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半边天”的智慧和力量,省妇联权益部与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于2019年4月至10月,继续联合开展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工作,及时发现好案例、好典型、好经验,宣传维权成效,倡导全社会形成共同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对象
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前办结的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诉讼、仲裁、调解或执行案件。妇联系统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前办结或参与协调办结和发现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调解、信访、心理帮助、法律援助等维权案例,重点发掘街道、村居基层妇联办理的案件。已参加过历届优秀案例评选的案件不再重复申报。
二、征集案例类型
(一)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案件,特别是涉及一方有过错的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纠纷、老年妇女赡养纠纷案件;涉及歧视妇女的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财产分割中妇女儿童明显处于弱势的纠纷案件。
(二)涉及性别歧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案件。
(三)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宅基地等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的纠纷案件中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四)妇女和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别是拐卖、强奸等性质恶劣的案件;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和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征集评选条件
(一)案件须是已办结的,要求案件真实,文句通顺、逻辑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卷宗完备。
(二)办案人员立足本职,尽职尽责,思路清晰,主动收集、有效运用法律政策及证据材料,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用明显。
(三)维权过程以及判决书、起诉书、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或儿童视角。
(四)具有一定典型性或者社会影响力,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四、征集评选程序
(一)申报(4—6月):按照统一格式(参见附件1、2)通过各自系统上报符合征集类型和评选条件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各系统以市为单位,每个系统报送5个案例;省直管县(市)每个系统报送1个案例,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初评(7—8月):妇联系统和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归口初评各推荐10个典型案例,8月31日前将案例汇总至省妇联权益部。
(三)终审(9—10月):由省妇联权益部与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员以及邀请的相关专家,组成省级评审专家组,评议确定河北省第四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