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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 作者:lawsociety | 发布时间: 2017-10-17 | 2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1018日在北京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1016日召开的“迎接十九大律师工作座谈会”要求,现就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意识形态渗透始终是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的一个主战场,也是西方敌对势力的一贯手段。 近年来,极个别打着“维权”、“民主”旗号的“死磕”律师,为了扩大名利双收的效果,甘愿与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利用,充当他们的走卒,在他们的怂恿和支持下,利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恶意攻击,对一些敏感事(案)件进行大肆炒作,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保定地处京津石三角腹地,素有“首都南大门”之称,战略位置非常重要,信访和维稳工作较我省其他地市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艰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当前头等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摸清工作底数,认真开展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大梳理大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队伍、律师投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参与维权研讨活动、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及律师网络舆情进行一次拉网式地大梳理、大排查,对不放心的人、不放心的地、不放心的事,逐一筛查过关,建立专项台账,并于101817时前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报告,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把该做的工作做好,把能化解的矛盾及时化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

三、加强政策指导,制定和完善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掌握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情况,细化实化相应的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到从最坏处准备、从最严处要求、向最好处努力。要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政策指导,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把握政治方向和工作进度,必要时直接参与处置工作。要把彻底解决问题作为唯一标准,对律师代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和可能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都要掌握准、控制好、化解掉,决不允许问题上交,决不允许当事人赴省进京访,决不允许蔓延升级,必须综合采取教育防控帮扶当事人等多项措施,切实把信访案件化解掉,把安全隐患排除掉,把当事人维控住,真正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成立由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律师所主任任副组长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全员作战全力以赴。从现在起,实行律师安保日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延报、漏报、瞒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拒绝理由、拒绝条件,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责任谁负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要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出现违规上访、闹事出丑事件的,不问原因一律先追究主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是涉及律师的投诉、信访案件,都要分管领导亲自抓、律师所主任直接抓;凡是出现赴省进京访的,都要全程稳控,把当事人第一时间带离、消除负面影响;凡是因玩忽懈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都要对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严肃处理。要严把律师接案关,严格落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五项制度”和“八项纪律”》(具体内容见附件),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不发生因律师的过失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值班电话:白天:59136815916065,夜间:5913680

附件1: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五项制度”

附件2:律师参与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

 

 

            

20171017

 

附件1: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五项制度”:

一是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承办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本地发生的重大案件,如中央、省领导明确批示的案件,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极大、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要及时向省厅、省律协报告。对律师参与代理、辩护和处理的重大案件,各地应分阶段将律师工作情况向省厅、省律协进行专报。对于掌握不准或有歧义的政策、法律问题,要及时向省厅、省律协请示。二是重大案件辩护代理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凡是按照相关标准明确的重大案件,其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首先要经过律师事务所组织资深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同时要报当地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研究把关,并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监督。辩护代理律师应自觉遵照确定的辩护代理意见,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擅自作出更改。三是依法办案制度。参与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要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曲解法律、规避法律,确保依法办案。要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外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律师辩护代理不出问题。四是保守案件秘密制度。参与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在规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露案情,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或意见,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制度。积极做好委托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把维护大局利益和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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