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积极参与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2

保定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书记、主任培训班经验材料

 

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积极参与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

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一直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在接访工作中,我们每周安排律师到信访大厅值班接访;此制度已坚持了多年,我所律师毫无怨言及畏难情绪。同时,我们还为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的代理与化解做着不懈的努力。下面介绍我们的一些经验与做法。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

    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正当诉求,信仰法律,是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律师职业赖以存在的前提。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和正解引导,也是我们每一位律师的社会责任。基于此,我所坚持在制度上、组织上和思想上做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和物质保障工作。我所一直坚持选派业务优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接访咨询、代理和化解工作。所有涉法涉诉案件,始终坚持由主任律师或副主任律师带队参与,以此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完成。同时,设立团队和物质保障机制,如对复杂疑难案件建立案件讨论制度,对案件费用建立资金保障制度等。凡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接待、代理工作,一切费用由律师所统一报销。此外,法律援助案件,除了法援中心补助900元外,律师所每件再补助600元。近几年,我所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办理了“津保高速10.7特大交通事故”的法务处理工作、 “巩某某系列行政诉讼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使我所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保障机制,及时化解涉法涉诉问题等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律师的社会职能,发挥我所的社会价值。

    二、发挥优势,注重诉求

    由于律师的社会身份,较之于其他的工作人员,更容易接近群众和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而且,律师的法律知识面较之于其他人员更为广袤,接触的案件类型更多,更容易理解群众的社会性心理和非法律思维,而且能够从关心、理解群众的角度出发,去引导群众向法律思维的靠拢和转变;同时,由于律师自身的职业特点,表达观点和沟通方式较之于公、检、法人员更亲民、更柔和、更通俗,更易于广大群众接受和理解。正是基于这些诸多因素,律师也才能引导群众从一些不必要的、赌气、计较性的、没有实质内容的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中走出来,也能让一些想通过信访给政府施压,从而捞点好处、得点实惠的人放弃错误想法。如“巩某某诉我县某乡政府系列行政诉讼案”中,刚开始,巩某某向乡政府提出住房困难,要求乡政府为其解决住房问题。乡政府协调当地村委会提供村委会房屋供其无偿居住后,他却继续上访;后我所律师经过多次沟通,引导其通过正当诉讼程序去解决该问题,最终使当事人明白,让乡政府为其建一所新房子在法律上是不能获得支持的。法院判决后,鉴于其家庭特别困难,为其办案的律师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为其争取救助款两万元,使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依法参与、正当维权

    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代理和化解工作中,我所始终坚持依法代理,依法化解,群众自愿的原则。让我所律师清楚的认识到,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代理和化解工作,绝不是毫无原则的抹稀泥,绝不能抛开群众的合法利益而不顾,也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作为谋求某些地方官员政治稳定的代价,律师应该是正当利益的维护者。

    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为律师,我们会坚定不移的帮助群众依法维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积极与相关司法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沟通,搞清楚该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真正原因,司法机关是支持群众的正当诉求的。有些群众提出的要求,是基于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旧有陋习,我们始终坚持从逆向思维,从换位思考的角度作好群众工作,让信访群众明白其要求是非法的、不合理的,甚至具有违法性,讲清楚厉害关系,让其能够真正从内心的放弃不当诉求。如在处理“徐某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案”中, 我所律师多次到徐某所在地了解情况。其所承包土地涉及安新、高阳两县,四个村庄,该纠纷将近二十年,有内部合伙人的纠纷,也存在侵权问题;该案承办律师与当地镇政府先后四次召开协调会,协调各相关村委会,最后为徐某厘清了土地四至边界,完善了承包合同,彻底解决了由于合伙而引发的侵权争议,使这一多年信访案件得以有效解决,真正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理合法正当利益。

    四、探索创新,效果明显

    在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工作过程中,我们也逐渐摸索出了自己的一套运作机制。首先,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对于疑难案件,大家集思广益,积极研究探索,找出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其次,与各机关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分工到人,职责分明,第一时间掌握该涉法涉诉案件信息及案件发展新动向。第三,变被动坐等接访为主动有为,主动派出律师到村民家走访,去了解实情,我们叫“下访”;我所经常派律师主动到村民和居民中间家访,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心态,给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讲解法律法规条款和依据来源,对于合理合法的正当诉求,我所律师将会及时提醒该当事方要及时行使诉权进行维权,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的机会,以此取得信访人员的信任,尽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实现了律师的社会职能。

    五、源头预防 有的放矢

    我所重视从源头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到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安新有二百零七个行政村,我所进行了大量的实地普法工作,首先每年对新当选的村支书和村主任进行一次免费法律知识讲座,尤其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方面及水面纠纷,次次必须着重强调,村委会必须首先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村民才有可能安居乐业;其次我所每年为村民进行免费法律知识讲座并组织他们加以讨论,有效地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使村民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第三我所每季定期为居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义务宣传活动,宣传如何预防常见多发性刑事犯罪,宣传民事法律方面如何避免和预防经济纠纷发生;随着此项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有效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

    自2009年以来,我所律师参与接访工作近三百件次,全体律师都曾参与过接访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重大涉法涉诉信访事务二十余起,参与法律援助涉法涉诉刑事案件十五件,民事案件三十多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十五件,其中有一些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河北弃婴案、赵艳锦故意杀人案等。

    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我们律师履行社会职能实现律师社会价值的具体体现,我们每一位律师都责无旁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