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市直及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积极性,促进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诚信化执业、优质高效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全市律师行业风气,着力塑造我市律师行业诚信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冀司[2011]29号)和“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评分标准,制定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此标准,找准本单位的差距,于2015年6月30日前,根据本所实际情况,拿出整改方案,并报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县(域)所同时报县(市、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不定期的根据“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及本所的整改方案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所将予以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各县(域)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督促检查,市局、市律师协会进行抽查,市直所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下半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适时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进行互相观摩参观。

附: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2015年1月29日

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各律师事务所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专家学者型服务机构,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可靠、业务上精湛深厚、服务质量上勤勉尽责,勇于创新、廉洁自律。

二、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应达到80平方米以上。市直所人均(不含兼职、实习律师)办公面积市直所不得少于10平米,县(域)所不得少于8平米,每名律师(不含兼职、实习律师)必须有独立的办公桌椅,办公桌必须摆放律师执业桌牌。办公场所布局得体、宽敞、整洁、明亮。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力购置办公用房。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独立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及党员活动室(有党组织的所),确保所内会议召开和来人接待、档案存放。档案室要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四、律师事务所要不断提高自动化办公水平。应当为本所聘用的专职律师人均配备一台电脑,并配备固定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五、建立健全全体律师大会制度;主任、合伙人会议制度。

六、建立律师事务所周例会制度。

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八、建立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将下列内容准确、美观地张贴在所里的显著位置,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换,自觉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1、律师事务所名称;2、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4、执业律师照片、姓名、执业证号;5、其他当事人应该知晓的信息。

九、建立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要设置使用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的审批、登记制度,明确专人保管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按程序经审批、登记后启用。审批、登记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严禁律师事务所在空白法律服务专用文书上加盖印章随意领用。

十、建立收案、收费、入账“三统一”制度。即坚持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案件,登记备案,出具信函;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出具票据;统一入账并在案件办结后结算的制度。严禁私自收案、收费。

十一、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律师办理业务前,要书面告知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的诉讼风险及其他风险,并随卷归档。

十二、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利益冲突审查情况要有文字记载。

十三、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与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改变定性以及涉及稳定、敏感性、群体性案件、邪教组织、涉黑涉恶的案件要集体讨论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十四、建立日常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监督、投诉查处机构和工作规则,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等工作。

十五、建立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后,通过对委托人的跟踪、回访,了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后,填写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卡,并归卷。

十六、建立“结案报告”制度。每个律师办结一项法律事务后,必须为自己出具一份法律事务或者案件的总结报告,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批评、自我总结,并随卷归档。

十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财务、行政等档案的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各类档案,立卷规范,归档及时、完整,并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十八、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事业发展、教育培训、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基金,专职律师每年人均应不低于800元。

    十九、律师事务所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二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有资质的专、兼职财务和会计人员。

二十一、建立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禁止辅助人员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有相对固定的内勤人员。

二十二、建立党组织活动制度。律师事务所有党员三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党员不足三人的加入其他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三、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各类登记本齐全。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登记本:1、主任或合伙人会议登记本;2、周例会记录本;3、收案登记本;4、公章使用登记本;5、党支部活动登记本;6、介绍信、委托合同、案件批办单等登记本。

以上各类登记本要统一编号,由专人记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