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保司﹝2015﹞4号

 

保定市司法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动员,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自觉性

2014年6月30日、9月9日,保定市司法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保司〔2014〕4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保司〔2014〕55号),对全市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4年12月中旬,市司法局又召开了律师担任政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汇报交流会,就全市深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再部署。2015年1月4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司〔2015〕5号),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实施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对于构建“法治保定、平安保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要把贯彻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作为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原本本学习省“两办”《实施意见》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增强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自觉性。据了解,南市区、徐水县等县(区)均已下发文件,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把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费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单位也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确保2015年5月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市司法局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认真谋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已完成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高度,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力争实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顾问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尚未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或者还没有起步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当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务必于2015年农历春节放假前制定出一份科学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春节过后一上班立即转入具体的实施阶段,确保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使整体工作实现扎实有序全力推进。

(二)严密组织,合理安排法律资源。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村(居)数量和法律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服务资源。对县(市、区)直接管理的法律服务人员优先在本辖区安排;对法律服务资源缺乏的偏远地区,根据需要予以协调解决;对于法律问题较多、村情社情复杂的村(居),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根据个人意愿,由本人所在的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负责在保定市区或附近的县(市、区)进行联系,确保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双向选择,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协调,法律服务机构与村(居)委会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确定,并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顾问协议一式三份,村(居)委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县(市、区)司法局各留存一份。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和“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二>”电子版发送至市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统计表一、统计表二和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书<参考文本>,详见保司〔2014〕55号文件三个附件),市司法局进行抽查。对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之前已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居),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局的推荐另外聘请法律顾问。

三、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以局长周立光任组长、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耿凤忠任副组长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计财装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局将通过实地检查、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等形式,听取工作汇报,督导工作落实。

(二)注重实际效果。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只要能实现服务平安建设,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的目标要求,使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可因地制宜,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模式和方法,分步、扎实、有效地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三)及时总结宣传。要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和成效,及时总结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的良好形象。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请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于2015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单位,请写出专题报告,市局将进行检查验收。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