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简报(第20期)
开展对口法律服务 助推农村全面改革
——保定市司法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联合召开
“全市农村改革法律服务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全省农村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农村改革,保定市司法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于9月29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联合召开了“全市农村改革法律服务推进会”。
会议由保定市司法局副局长郝春海主持。在保定市司法局主会场出席推进会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耿凤忠,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建民分别致辞,市委农工委农经处处长梁会芬宣读了《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委农工委、保定市农业局关于发挥法律服务作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市司法局、市农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现场法律服务签约仪式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代表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主任,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公证工作的局领导,全体执业律师、公证员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市农业局签署了《农村改革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市司法局将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围绕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为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经营实体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等活动。市农业局将积极推荐有法律需求的重点涉农企业和农业经营实体,共同开展农村改革与法律服务讲座、培训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的宣传推广,为农村改革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在会议现场,还隆重举行了农业经营实体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对接签约仪式。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河北丹凤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农业经营实体,分别与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保定市直隶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了《法律服务意向书》。
会议认为,“三农”问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当前已进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阶段。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法律性,面临着大量的法律问题和复杂的法律关系,迫切要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把法律服务纳入农村改革全过程,指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和服务于农村改革,充分发挥智力优势和专业技能,努力推进农村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进行。这次“农村改革法律服务推进会”的召开,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对于拓宽视野、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今后农村法律服务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法律服务,维护健康的农产品交易秩序;四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会后,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将积极合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对接合作,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围绕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金融制度、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开展“法律服务与农村改革对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专项活动,加快构建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有效满足各方面、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2014年9月30日